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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6


编号:新自然公告字〔20248

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226日至2024326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二联组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五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刘屋围、凡围、台子面(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2628公顷折合78.9420亩,其中园地4.6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647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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