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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自然公告字〔2024〕9号),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要求,现作出撤销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