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新自然公告字〔2024〕17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经济联合社共1.0935公顷(折合16.4025亩,其中耕地0.0687公顷,园地0.0213公顷,林地0.3117公顷,草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1公顷,建设用地0.630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9.026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新自然公告字〔2024〕18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下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下沙经济联合社共0.6883公顷(折合10.3245亩,其中耕地0.1019公顷,林地0.47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055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1.976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新自然公告字〔2024〕19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经济联合社共0.1369公顷(折合2.0535亩,其中耕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2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382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