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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0

编号:新自然公告字〔202430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520日至20246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共5.7113公顷(折合85.6695其中耕地0.6509公顷、园地4.0478公顷、草地0.2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48公顷、未利用地0.001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草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