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自然公告字〔202440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628日至2024727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南中经济合作社0.7504公顷(折合11.256亩,其中耕地0.0184公顷、林地0.2807公顷、草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4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6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