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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3-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8119公顷(折合27.1785亩,其中养殖水面1.7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29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南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南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1.7155公顷(折合25.7325亩,其中养殖水面1.5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1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沙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6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沙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4.0617公顷(折合60.9255亩,其中耕地0.5325公顷、养殖水面3.1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98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13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深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8.1316公顷(折合121.974亩,其中耕地1.9655公顷、养殖水面5.5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7公顷、未利用地0.313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59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十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十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十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1681公顷(折合2.5215亩,其中养殖水面0.168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大鳌镇新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鳌镇新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9.133公顷(折合136.995亩,其中耕地0.6441公顷、养殖水面6.9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1公顷、建设用地0.6807公顷、未利用地0.465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32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1.6177公顷(折合24.2655亩,其中耕地1.2546公顷、养殖水面0.363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0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2232公顷(折合3.348亩,其中养殖水面0.1448公顷、建设用地0.078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76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7069公顷(折合10.6035亩,其中耕地0.2874公顷、园地0.0685公顷、养殖水面0.35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49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0.8012公顷(折合12.018亩,其中养殖水面0.801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2339公顷(折合3.5085亩,其中未利用地0.233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433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0980公顷(折合1.47亩,其中养殖水面0.098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合作社,面积0.4958公顷(折合7.437亩,其中耕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99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面积0.0016公顷(折合0.024亩,其中耕地0.0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5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5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面积12.1571公顷(折合182.3565亩,其中园地5.1424公顷、林地0.2284公顷、养殖水面5.1036公顷、未利用地1.682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23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面积3.716公顷(折合55.74亩,其中耕地2.6612公顷、园地0.2806公顷、养殖水面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2公顷、未利用地0.6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142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0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面积7.0102公顷(折合105.153亩,其中耕地1.4587公顷、养殖水面5.551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0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睦洲镇新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睦洲镇新沙经济联合社,面积1.1416公顷(折合17.124亩,其中耕地1.1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面积4.1156公顷(折合61.734亩,其中耕地0.7863公顷、园地0.6572公顷、林地1.9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9公顷、未利用地0.585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798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面积1.2802公顷(折合19.203亩,其中耕地1.2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0222公顷(折合0.333亩,其中养殖水面0.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05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9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面积4.5978公顷(折合68.967亩,其中耕地0.6899公顷、养殖水面3.907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面积1.1215公顷(折合16.8225亩,其中耕地0.6558公顷、养殖水面0.4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31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合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合经济联合社,面积0.0129公顷(折合0.1935亩,其中耕地0.01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5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003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0697公顷(折合1.0455亩,其中养殖水面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01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1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4.5171公顷(折合67.7565亩,其中养殖水面4.3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4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村坑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4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村坑北经济合作社,面积2.9455公顷(折合44.1825亩,其中耕地1.6904公顷、养殖水面1.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27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2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村坑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8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村坑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3885公顷(折合5.8275亩,其中耕地0.2420公顷、养殖水面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6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村沙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村沙仔经济合作社,面积1.6753公顷(折合25.1295亩,其中园地0.4777公顷、养殖水面1.07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75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面积0.0706公顷(折合1.059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506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6444公顷(折合9.666亩,其中耕地0.0457公顷、园地0.5898公顷、养殖水面0.00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0.8247公顷(折合12.3705亩,其中养殖水面0.824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2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7.2396公顷(折合108.594亩,其中耕地2.9376公顷、养殖水面4.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62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1.5476公顷(折合23.214亩,其中耕地0.0005公顷、养殖水面1.547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临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5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临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0.7573公顷(折合11.3595亩,其中养殖水面0.757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临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临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5055公顷(折合7.5825亩,其中养殖水面0.505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2.1819公顷(折合32.7285亩,其中耕地0.7321公顷、养殖水面1.4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76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3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沙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8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沙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10.1816公顷(折合152.724亩,其中耕地9.6315公顷、养殖水面0.3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3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面积4.8338公顷(折合72.507亩,其中耕地0.0005公顷、园地0.4870公顷、林地3.9719公顷、养殖水面0.2991公顷、建设用地0.075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22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面积3.3997公顷(折合50.9955亩,其中耕地0.9671公顷、园地0.2072公顷、养殖水面0.4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建设用地1.4234公顷、未利用地0.36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33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新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2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新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面积2.7224公顷(折合40.836亩,其中耕地1.4374公顷、园地0.1299公顷、养殖水面0.7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0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09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新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8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新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面积1.5896公顷(折合23.844亩,其中耕地0.6664公顷、园地0.7584公顷、养殖水面0.164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78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新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新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0.1697公顷(折合2.545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69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9277公顷(折合13.9155亩,其中耕地0.8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7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面积2.6707公顷(折合40.0605亩,其中耕地0.5585公顷、养殖水面1.9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91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2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面积1.8225公顷(折合27.3375亩,其中养殖水面1.7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5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78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罗坑镇天湖村委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面积55.7837公顷(折合836.7555亩,其中耕地8.1872公顷、园地3.2605公顷、林地25.3219公顷、养殖水面18.4804公顷、建设用地0.533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3.366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邦龙村锦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邦龙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邦龙村锦江经济合作社,面积0.2307公顷(折合3.4605亩,其中养殖水面0.230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光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7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光义经济合作社,面积3.0741公顷(折合46.1115亩,其中耕地3.074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吉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吉里经济合作社,面积0.8666公顷(折合12.999亩,其中耕地0.8637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进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进仕经济合作社,面积0.8277公顷(折合12.4155亩,其中耕地0.8269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上洋、中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上洋、中洋经济合作社,面积0.6818公顷(折合10.227亩,其中耕地0.681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上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5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上洋经济合作社,面积1.8502公顷(折合27.753亩,其中耕地1.7245公顷、养殖水面0.1254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寺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寺前经济合作社,面积0.1494公顷(折合2.241亩,其中耕地0.1491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村新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村新居经济合作社,面积0.4349公顷(折合6.5235亩,其中耕地0.434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东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东凌经济联合社,面积0.1056公顷(折合1.584亩,其中建设用地0.105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8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面积1.3864公顷(折合20.796亩,其中耕地0.8517公顷、园地0.534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面积1.2786公顷(折合19.179亩,其中耕地1.278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面积1.0718公顷(折合16.077亩,其中耕地1.071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豪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豪山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豪山经济联合社,面积0.184公顷(折合2.76亩,其中耕地0.184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基背村见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6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基背村见北经济合作社,面积2.3659公顷(折合35.4885亩,其中耕地1.6099公顷、养殖水面0.7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9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基背村南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4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基背村南观经济合作社,面积0.9486公顷(折合14.229亩,其中耕地0.948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基背村五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7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基背村五斗经济合作社,面积1.8784公顷(折合28.176亩,其中耕地1.3593公顷、园地0.0725公顷、养殖水面0.446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8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基背村祝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7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基背村祝北经济合作社,面积1.1739公顷(折合17.6085亩,其中耕地0.7505公顷、园地0.3939公顷、养殖水面0.02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4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8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面积2.1802公顷(折合32.703亩,其中耕地0.0269公顷、园地1.1250公顷、养殖水面0.7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9公顷、建设用地0.279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01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嘉寮村寮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嘉寮村寮北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2公顷(折合0.018亩,其中耕地0.001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8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面积1.0492公顷(折合15.738亩,其中耕地1.049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面积0.4614公顷(折合6.921亩,其中耕地0.461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6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面积0.4047公顷(折合6.0705亩,其中耕地0.0347公顷、未利用地0.370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846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头村横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头村横溪经济合作社,面积0.6330公顷(折合9.495亩,其中耕地0.0027公顷、林地0.4129公顷、养殖水面0.1304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3.035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头村井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头村井山经济合作社,面积3.3258公顷(折合49.887亩,其中耕地1.5800公顷、林地0.0430公顷、养殖水面1.6760公顷、建设用地0.026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9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头村陆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头村陆屋经济合作社,面积1.7233公顷(折合25.8495亩,其中耕地0.1181公顷、林地0.1309公顷、养殖水面1.4719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959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头经济联合社,面积11.8842公顷(折合178.263亩,其中园地0.4684公顷、林地9.5407公顷、养殖水面0.8961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962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25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见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见东经济合作社,面积0.6529公顷(折合9.7935亩,其中耕地0.65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见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见西经济合作社,面积2.8533公顷(折合42.7995亩,其中耕地2.853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坑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5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坑口经济合作社,面积2.5593公顷(折合38.3895亩,其中耕地2.1286公顷、园地0.2263公顷、养殖水面0.204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5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梅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9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梅园经济合作社,面积0.9994公顷(折合14.991亩,其中耕地0.999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日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日升经济合作社,面积1.5016公顷(折合22.524亩,其中耕地1.5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7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村塘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村塘美经济合作社,面积1.0587公顷(折合15.8805亩,其中耕地1.058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龙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龙头经济联合社,面积0.4168公顷(折合6.252亩,其中耕地0.0195公顷、养殖水面0.2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48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6257公顷(折合9.3855亩,其中耕地0.0068公顷、园地0.61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7.5058公顷(折合112.587亩,其中耕地3.3010公顷、园地1.7780公顷、林地0.2821公顷、养殖水面2.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976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0.0129公顷(折合0.1935亩,其中养殖水面0.01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00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3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0.5347公顷(折合8.0205亩,其中养殖水面0.534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1737公顷(折合2.6055亩,其中园地0.1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1.4226公顷(折合21.339亩,其中耕地1.3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1447公顷(折合2.1705亩,其中耕地0.144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2759公顷(折合4.1385亩,其中养殖水面0.275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8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3.0181公顷(折合45.2715亩,其中耕地2.4254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养殖水面0.1344公顷、建设用地0.0880公顷、未利用地0.36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620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面积2.7717公顷(折合41.5755亩,其中耕地0.0673公顷、园地0.3505公顷、养殖水面1.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1.2546公顷、建设用地0.038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12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南岸村南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南岸村南东经济合作社,面积1.3927公顷(折合20.8905亩,其中耕地1.2375公顷、养殖水面0.155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61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南岸村南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南岸村南西经济合作社,面积0.1050公顷(折合1.575亩,其中耕地0.105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南岸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南岸村新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0329公顷(折合0.4935亩,其中养殖水面0.03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001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南岸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南岸村新圩经济合作社,面积0.1089公顷(折合1.6335亩,其中耕地0.10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面积1.0133公顷(折合15.1995亩,其中耕地1.013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7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东头经济合作社,面积0.7794公顷(折合11.691亩,其中耕地0.1326公顷、养殖水面0.646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97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高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高地经济合作社,面积0.0041公顷(折合0.0615亩,其中耕地0.004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0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008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红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红门经济合作社,面积1.2128公顷(折合18.192亩,其中耕地1.212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9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流巷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流巷经济合作社,面积0.4656公顷(折合6.984亩,其中耕地0.465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桥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7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桥东经济合作社,面积3.3779公顷(折合50.6685亩,其中耕地3.3718公顷、养殖水面0.006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桥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桥西经济合作社,面积1.1098公顷(折合16.647亩,其中耕地1.109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沙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7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沙龙经济合作社,面积0.5769公顷(折合8.6535亩,其中耕地0.576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社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社山经济合作社,面积0.8036公顷(折合12.054亩,其中耕地0.0070公顷、养殖水面0.796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2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塘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塘美经济合作社,面积0.6581公顷(折合9.8715亩,其中耕地0.658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面积1.1792公顷(折合17.688亩,其中耕地0.3288公顷、养殖水面0.850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7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西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西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0604公顷(折合0.906亩,其中养殖水面0.060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新东经济合作社,面积0.4605公顷(折合6.9075亩,其中耕地0.460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上凌村新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上凌村新西经济合作社,面积0.4379公顷(折合6.5685亩,其中耕地0.437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0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村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村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4137公顷(折合6.2055亩,其中耕地0.413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东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东和经济合作社,面积0.0334公顷(折合0.501亩,其中耕地0.0318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9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东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东胜经济合作社,面积1.1144公顷(折合16.716亩,其中耕地0.0039公顷、养殖水面1.110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29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岭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岭北经济合作社,面积0.8342公顷(折合12.513亩,其中耕地0.834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岭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岭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6320公顷(折合9.48亩,其中耕地0.632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南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南环经济合作社,面积0.3353公顷(折合5.0295亩,其中耕地0.0289公顷、养殖水面0.306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13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面积1.0596公顷(折合15.894亩,其中耕地0.4971公顷、养殖水面0.5537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39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西康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西康经济合作社,面积0.5446公顷(折合8.169亩,其中耕地0.544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西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8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西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7815公顷(折合11.7225亩,其中养殖水面0.781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巷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巷美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3公顷(折合0.0195亩,其中养殖水面0.00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0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02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19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新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新和经济合作社,面积1.8210公顷(折合27.315亩,其中耕地1.821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2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月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月塘经济合作社,面积0.5506公顷(折合8.259亩,其中耕地0.550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2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村忠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村忠心经济合作社,面积0.9522公顷(折合14.283亩,其中耕地0.4293公顷、养殖水面0.52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44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2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塘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塘河经济联合社,面积0.3080公顷(折合4.62亩,其中耕地0.0776公顷、养殖水面0.230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82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12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8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双水镇田心村旧田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水镇田心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双水镇田心村旧田心经济合作社,面积0.4256公顷(折合6.384亩,其中耕地0.2099公顷、建设用地0.215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