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5-05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5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1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4209公顷(园地0.1104公顷、林地0.6526公顷、养殖水面0.2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1公顷、未利用地3.38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42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5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5.17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5月13日前到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1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