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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6-21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9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二、中里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34公顷(园地0.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二、中里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3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瑞扬,联系电话:0750-6288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9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365公顷(耕地0.6198公顷、园地0.411公顷、养殖水面0.1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3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7.18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瑞扬,联系电话:0750-6288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9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401公顷(耕地0.3331公顷、园地0.5678公顷、林地0.4528公顷、养殖水面0.0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4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4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1.72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瑞扬,联系电话:0750-6288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9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42公顷(耕地0.1661公顷、园地0.1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05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瑞扬,联系电话:0750-6288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29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53公顷(耕地0.3358公顷、园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14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瑞扬,联系电话:0750-6288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八、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02公顷(园地0.2288公顷、林地0.2457公顷、养殖水面0.174公顷、建设用地0.10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八、九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8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4.10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98公顷(林地0.1454公顷、养殖水面0.0518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4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81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87公顷(耕地0.0289公顷、园地0.3876公顷、林地0.3665公顷、养殖水面0.0506公顷、建设用地0.0149公顷、未利用地0.21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393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7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91公顷(园地0.0313公顷、养殖水面0.0923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五、六南、六北、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933公顷(园地0.5372公顷、林地0.0024公顷、养殖水面0.0733公顷、未利用地0.08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五、六南、六北、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9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29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37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21公顷(耕地0.152公顷、养殖水面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74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9公顷(耕地0.0893公顷、园地0.0505公顷、养殖水面0.0167公顷、未利用地0.07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99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63公顷(养殖水面0.02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6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62公顷(养殖水面0.02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0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六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1公顷(耕地0.09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六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1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六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957公顷(耕地0.0079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养殖水面0.287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六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9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2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276公顷(耕地0.0033公顷、园地0.8765公顷、林地0.45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2公顷、建设用地0.1125公顷、未利用地0.13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2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64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5.86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经济联合社、慈溪村第一、二南、二北、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032公顷(园地1.1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8公顷、未利用地0.24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经济联合社、慈溪村第一、二南、二北、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0.2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耀中,联系电话:0750-6288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东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03公顷(耕地0.33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东宁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96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平山、西宁、东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168公顷(耕地0.3048公顷、建设用地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平山、西宁、东宁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1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0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061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平山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7公顷(耕地0.060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平山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上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6公顷(耕地0.01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上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99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上山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31公顷(耕地0.2434公顷、园地0.1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上山头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46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汇、新龙、龙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16公顷(耕地0.43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汇、新龙、龙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92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1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汇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83公顷(耕地0.0878公顷、建设用地0.05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汇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652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17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81公顷(耕地0.4997公顷、园地0.20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泗溪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65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25公顷(耕地0.13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41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一、下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99公顷(耕地0.1079公顷、养殖水面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一、下山头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07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12公顷(耕地0.13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下山头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31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东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1公顷(耕地0.3598公顷、园地0.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东宁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37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龙坑、泗汇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503公顷(耕地0.35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龙坑、泗汇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5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53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龙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16公顷(耕地0.03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龙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8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74公顷(耕地0.34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村新龙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7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30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943公顷(耕地0.4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4公顷、建设用地0.06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9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063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2.96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2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经济联合社、古泗村泗溪、泗汇、仁西、东风、平山、东宁、西宁、龙坑、新龙、上山头第一、上山头第二、上山头第三、上古井第一、上古井第二、上古井第三、上古井第四、上古井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94公顷(耕地0.002公顷、园地0.43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经济联合社、古泗村泗溪、泗汇、仁西、东风、平山、东宁、西宁、龙坑、新龙、上山头第一、上山头第二、上山头第三、上古井第一、上古井第二、上古井第三、上古井第四、上古井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4.53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古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雄德,联系电话:0750-6288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39公顷(园地0.1047公顷、建设用地0.02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3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06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215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375公顷(耕地0.0729公顷、园地1.0912公顷、养殖水面0.1125公顷、建设用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地0.25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3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9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2.11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817公顷(园地0.18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8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28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855公顷(园地0.0146公顷、林地0.097公顷、未利用地0.473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8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16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1.42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1公顷(园地0.7322公顷、建设用地0.098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327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1.34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罗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4公顷(建设用地0.0789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罗堂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9.97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17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日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489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0.0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日堂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4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2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3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园地0.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8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0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怡源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61公顷(园地0.3352公顷、未利用地0.03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怡源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77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3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永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64公顷(耕地0.0005公顷、园地0.09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永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5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479公顷(耕地0.101公顷、园地0.0574公顷、养殖水面0.0889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心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4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8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6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1881公顷(耕地0.015公顷、园地1.3574公顷、林地2.3312公顷、养殖水面0.3988公顷、建设用地0.1271公顷、未利用地0.95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18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5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0.76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9202公顷(园地2.7663公顷、养殖水面2.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92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6.72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629539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茅步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183公顷(园地0.2601公顷、养殖水面0.45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茅步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1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6.45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629539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北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208公顷(耕地0.0284公顷、园地0.4041公顷、林地0.226公顷、养殖水面0.0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北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2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4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5.94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细牛,联系电话:0750-6293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奇石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428公顷(耕地0.4185公顷、园地0.0226公顷、林地0.1421公顷、养殖水面0.0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公顷、未利用地0.18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奇石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4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0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9.50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细牛,联系电话:0750-6293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2864公顷(耕地0.8757公顷、园地1.8429公顷、林地1.0913公顷、养殖水面0.1427公顷、建设用地0.761公顷、未利用地0.57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28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2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38.2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奇乐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细牛,联系电话:0750-6293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联崖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4422公顷(耕地0.1982公顷、园地1.3368公顷、林地1.5196公顷、养殖水面0.3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2公顷、建设用地0.03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联崖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44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0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6.9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华杰,联系电话:0750-6292225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下沙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1722公顷(园地0.8422公顷、林地0.2823公顷、建设用地2.3337公顷、未利用地0.7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下沙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17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84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29.25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华杰,联系电话:0750-6292225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4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崖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8.5373公顷(耕地1.1842公顷、园地2.2904公顷、林地2.0525公顷、养殖水面1.5127公顷、建设用地0.9477公顷、未利用地0.54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崖门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8.53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23.36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三崖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华杰,联系电话:0750-6292225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三堂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023公顷(养殖水面0.2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三堂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0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76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三元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09公顷(耕地0.16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三元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64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沙龙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177公顷(养殖水面0.21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沙龙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1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11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沙龙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8公顷(耕地0.125公顷、养殖水面0.00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沙龙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8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双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518公顷(耕地0.15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双元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5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93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新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89公顷(耕地0.5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新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2.35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248公顷(耕地0.4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7公顷、建设用地0.025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2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5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85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文楼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兆能,联系电话:0750-62884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五福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703公顷(耕地0.5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五福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7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68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超雄,联系电话:0750-62883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五福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572公顷(耕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五福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5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9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超雄,联系电话:0750-62883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5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下联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62公顷(耕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5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下联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3.47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超雄,联系电话:0750-62883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8公顷(养殖水面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381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霞路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超雄,联系电话:0750-62883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竹湾第一、竹湾第二、竹湾第三、竹湾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73公顷(耕地0.7249公顷、园地0.2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8公顷、建设用地0.0751公顷、未利用地0.27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竹湾第一、竹湾第二、竹湾第三、竹湾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00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7.69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健富,联系电话:0750-6288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竹湾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9公顷(耕地0.0027公顷、养殖水面0.09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竹湾联队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7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竹乔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健富,联系电话:0750-6288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齿上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67公顷(园地0.0118公顷、养殖水面0.74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齿上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9.44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齿下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28公顷(园地0.0126公顷、养殖水面0.01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齿下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0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5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各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公顷、建设用地0.0687公顷、未利用地0.329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各挽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357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53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南星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521公顷(园地0.3733公顷、养殖水面0.078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南星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5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9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4.52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新地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村新地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9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公顷、建设用地0.92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2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1.063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2.70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6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3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512公顷(耕地1.3343公顷、养殖水面0.0159公顷、未利用地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5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2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2.5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746公顷(养殖水面0.1743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7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7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80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3478公顷(养殖水面1.9741公顷、建设用地0.131公顷、未利用地0.24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34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01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8.38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232公顷(耕地0.1696公顷、养殖水面0.9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2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9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5.39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404公顷(园地0.540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4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1.0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899公顷(建设用地0.2235公顷、未利用地0.16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8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5.305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9.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址: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蒋剑锋,联系电话:0750-62302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37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梅阁村向阳南、向阳北、向阳东、向阳西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608公顷(园地0.884公顷、林地0.005公顷、养殖水面0.0011公顷、未利用地0.470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三江至南门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梅阁村向阳南、向阳北、向阳东、向阳西经济合作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6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28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6.72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7月5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址: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蒋剑锋,联系电话:0750-62302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