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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大鳌镇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东风村地段)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9-16

 

江征公告字〔2019426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5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鳌镇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东风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5818公顷(养殖水面0.5665公顷、建设用地0.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东风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58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2.23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大鳌镇东风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东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长玲,联系电话:1868852448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5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