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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会城街茶坑第二、六、十、十三、五、一经济合作社、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经济联合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13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3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21公顷(养殖水面0.0592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61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2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3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95公顷(园地0.3277公顷、养殖水面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9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86公顷(养殖水面0.005公顷、未利用地0.02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2公顷(园地0.1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62公顷(耕地0.3118公顷、园地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6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6公顷(未利用地0.0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897公顷(园地0.0081公顷、养殖水面0.0799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位于茶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8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