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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0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4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845公顷(园地0.6777公顷、林地0.4504公顷、未利用地1.65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8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9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8.72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到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47公顷(园地0.1396公顷、林地0.69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位于官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8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3.63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到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东片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67公顷(养殖水面0.4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公顷、建设用地0.56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东片经济联合社位于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53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5.34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到新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新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桂林,联系电话:0750-653558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石板沙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石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3965公顷(建设用地7.39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石板沙经济联合社位于石板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39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0.34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到石板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石板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志坚,联系电话:0750-653247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牛古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538公顷(养殖水面5.5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经济联合社位于牛古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5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7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05.16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日前到牛古田村民委员会(地址:牛古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石国良,联系电话:0750-65305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