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10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207公顷(园地0.0045公顷、林地0.0084公顷、养殖水面1.307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2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8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679公顷(园地0.0726公顷、养殖水面1.79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6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4.015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986公顷(养殖水面1.4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9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54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6.3191公顷(园地15.3928公顷、林地18.6057公顷、养殖水面0.9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809公顷、未利用地0.53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6.31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00.20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4534公顷(园地0.0061公顷、林地5.44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45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20.45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24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荣俊,联系电话:0750-644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