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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司前镇司前村双二、石名、石名村向阳、石名村集贤、石名村高贰、石名村平尚、石名村向阳、石名村高壹、石名村海潮、石名村兴、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地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2-21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5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双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06公顷(建设用地0.41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双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21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2月19日前到司前镇司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司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汤锦源,联系电话:0750-65777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127公顷(耕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3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1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39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2月19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增举,联系电话:0750-65874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429公顷(耕地0.0008公顷、养殖水面0.0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4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37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6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2月19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增举,联系电话:0750-65874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8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集贤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平尚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兴经济合作社、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047公顷(园地0.1146公顷、林地0.2822公顷、养殖水面0.10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集贤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平尚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兴经济合作社、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0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6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21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2月19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增举,联系电话:0750-65874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9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97公顷(耕地0.6271公顷、园地0.0034公顷、养殖水面0.00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3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14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2月19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增举,联系电话:0750-65874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7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