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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第二、第六、第九、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23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54号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3512公顷(园地1.35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35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2.1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55号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6761公顷(园地1.67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67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1.1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56号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1826公顷(园地0.18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18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9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57号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9公顷(园地0.28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7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58号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3287公顷(园地0.32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32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4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0750-63909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6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