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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第十、第四、第一、芳园、甜水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23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8521公顷(园地0.4018公顷、林地14.9421公顷、养殖水面0.50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85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32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3.9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98公顷(养殖水面0.19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00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园地0.0350公顷、林地3.8929公顷、未利用地0.019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94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195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9.9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734公顷(林地9.8625公顷、养殖水面0.9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7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52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18.83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芳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3457公顷(林地3.3108公顷、养殖水面1.03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芳园经济合作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34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3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1.15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4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9.9299公顷(园地0.6512公顷、林地10.1963公顷、养殖水面6.6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5公顷、未利用地2.33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9.92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81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1.07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5月23日前到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丙贵,联系电话:0750-643321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