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5-18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39公顷(园地0.0019公顷、养殖水面0.6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5.0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826公顷(养殖水面2.68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8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02.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157公顷(养殖水面3.3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1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97.3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83公顷(养殖水面0.83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5.7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0099公顷(园地0.0046公顷、养殖水面2.0048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00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1.4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107公顷(园地0.0593公顷、养殖水面0.051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1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6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90公顷(耕地0.5624公顷、养殖水面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6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38公顷(耕地0.1084公顷、养殖水面2.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9公顷(园地0.6331公顷、养殖水面0.12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166公顷(耕地0.3494公顷、养殖水面0.05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1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895公顷(养殖水面0.68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8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3.4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64公顷(养殖水面1.0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8.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81公顷(养殖水面0.19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9.7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6公顷(养殖水面0.2209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2.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灵镇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灵镇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964公顷(养殖水面1.09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灵镇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灵镇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9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4.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灵镇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灵镇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阮国护,联系电话:0750-34110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73公顷(耕地0.1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9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9.5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56公顷(耕地0.2061公顷、园地0.1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4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7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9084公顷(耕地2.575公顷、园地0.4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88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90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6.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8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788公顷(养殖水面0.4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7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1.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8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32公顷(园地0.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5.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8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456公顷(园地0.3861公顷、养殖水面0.25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4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6.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8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1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58公顷(养殖水面0.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