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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会区会城街梅江、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西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8-19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红茂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6466公顷(养殖水面2.6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红茂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64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36.6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92公顷(养殖水面0.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3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9公顷(养殖水面0.0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84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286公顷(耕地0.2376公顷、养殖水面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6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2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57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49公顷(耕地1.2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2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9.14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2819公顷(耕地0.0242公顷、养殖水面3.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62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28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06.9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26公顷(耕地0.0015公顷、养殖水面1.8219公顷、未利用地0.1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3.01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951公顷(养殖水面1.29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9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3.58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6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715公顷(未利用地0.271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7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485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四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06公顷(耕地0.0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四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19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0750-630213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