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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会城街茶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四十、十三经济合作社、东甲经济联合社、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8-21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万牛围、西脊围、瓦寮扇围、望斗洲扇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58公顷(养殖水面0.07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万牛围、西脊围、瓦寮扇围、望斗洲扇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91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国安,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深冲围、下围、西职围、望斗洲、冲口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3公顷(养殖水面0.12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深冲围、下围、西职围、望斗洲、冲口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35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国安,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西脊围、瓦寮围、望斗扇围、果塘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9公顷(园地0.0184公顷、养殖水面0.00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西脊围、瓦寮围、望斗扇围、果塘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2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国安,联系电话:0750-639098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231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养殖水面0.8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2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0.28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军源,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3公顷(养殖水面2.4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14.14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军源,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三榄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石趸围、三榄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3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2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1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军源,联系电话:0750-610038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