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9-03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山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773公顷(林地0.37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山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7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93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日前到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会城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何俊达,联系电话:0750-66660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3公顷(耕地0.0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日前到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0750-63021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7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98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日前到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0750-63021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8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大围东三排(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日前到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启华,联系电话:0750-63021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8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高顶、曹皮(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54公顷(耕地0.1248公顷、园地0.0999公顷、养殖水面0.0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高顶、曹皮(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5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3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