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9-30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9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怡源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98公顷(园地0.5679公顷,林地1.3890公顷,未利用地0.01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怡源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0.87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9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84公顷(园地0.0764公顷,林地0.38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41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19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日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76公顷(林地0.027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日堂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7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0日
江征公告字〔2020〕19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4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12公顷(林地0.38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中仁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93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