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11-18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第一洲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4968公顷(耕地2.6179公顷、养殖水面2.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第一洲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49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06.9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军源,联系电话:0750-61003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李基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669公顷(耕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2.7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东甲村李基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6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3.0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军源,联系电话:0750-61003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4953公顷(耕地3.0154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7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49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95.45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汽子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05公顷(耕地1.6485公顷、养殖水面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汽子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7.90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81公顷(耕地0.0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沙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0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293公顷(耕地1.2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2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6.77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0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0045公顷(耕地2.2543公顷、养殖水面1.3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00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67.63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0〕2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0〕5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第一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854公顷(耕地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第一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85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10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2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0750-61043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