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1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凤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1754公顷(园地0.0158公顷,林地3.159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凤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175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27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9.92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0750-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1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1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782公顷(养殖水面1.07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7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09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0750-680725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1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