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北基山、牛鼻孔山、黄泥云、牛岗山塘(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1673公顷(林地4.3135公顷、养殖水面0.85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北基山、牛鼻孔山、黄泥云、牛岗山塘(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16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527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3.63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联系电话:0750-64253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新龙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企理坑、黄泥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048公顷(林地0.065公顷、养殖水面0.63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新龙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企理坑、黄泥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0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0817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4.29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联系电话:0750-64253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大埔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3公顷(园地1.09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大埔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56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1.57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址: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蒋龙生,联系电话:0750-62302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洋美村小冲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261公顷(养殖水面1.32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洋美村小冲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2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8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5.02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宏洪,联系电话:0750-620135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17公顷(园地0.03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8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1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抓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333公顷(养殖水面2.3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抓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3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8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4.77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0750-62113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五四村荷包环(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0001公顷(养殖水面1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五四村荷包环(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00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6821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52.32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五四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五四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汤荣就,联系电话:0750-621155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浅坑底(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9628公顷(园地1.1067公顷、林地0.4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1.39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浅坑底(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96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991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6.61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健群,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金谷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622公顷(其他农用地2.56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金谷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6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8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2.92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健群,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7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官田村坑底洋(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04公顷(未利用地0.13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官田村坑底洋(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112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3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安龙,联系电话:0750-62115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8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东片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新沙村东红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6162公顷(耕地0.994公顷、园地0.7572公顷、养殖水面1.4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东片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新沙村东红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61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8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6.4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贵生,联系电话:0750-653558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8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7.6349公顷(林地7.63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7.63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412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6.23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到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地址: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适财,联系电话:0750-64772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