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1-05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5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8207公顷(园地5.3240 公顷、林地 1.9758公顷、养殖水面 0.1973公顷、未利用地 3.32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南经济合作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82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819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82.31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月5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址: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蒋炎韶,联系电话:0750-62309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5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沙堆镇梅阁村雷打石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397公顷(林地 1.239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经济联合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雷打石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3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1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9.27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月5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地址: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蒋炎韶,联系电话:0750-62309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5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大冲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梅大冲村南央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752公顷(养殖水面 0.67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大冲一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梅大冲村南央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7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9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3.57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月5日前到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梅大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志强,联系电话:0750-622256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