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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2-09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青草塘(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206公顷(林地1.4205公顷、养殖水面 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青草塘(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2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62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91公顷(园地0.1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未利用地0.33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9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4.22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罗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虎仔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56公顷(未利用地 0.005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罗堂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虎仔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34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青草塘、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96公顷(园地0.0116公顷、林地0.7433公顷、养殖水面0.3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 ),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青草塘、矿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1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4.75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虎仔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30公顷(未利用地 0.46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虎仔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3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5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和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942公顷(园地0.79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和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9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34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单蹄山、青草塘、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238公顷(园地0.7581公顷、林地1.1043公顷、未利用地0.56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单蹄山、青草塘、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2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5.52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7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757公顷(园地0.37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7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44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尹广荣,联系电话:0750-62884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4公顷(园地0.28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8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46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尹广荣,联系电话:0750-62884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53公顷(园地1.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4.98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尹广荣,联系电话:0750-62884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00公顷(园地0.570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0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7.70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尹广荣,联系电话:0750-62884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209公顷(园地1.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古井镇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2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22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尹广荣,联系电话:0750-62884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二洲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4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001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二洲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11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洲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北球,联系电话:0750-628845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377公顷(园地1.93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3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5.53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洲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北球,联系电话:0750-628845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1〕18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7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20公顷(园地0.03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3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月7日前到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洲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北球,联系电话:0750-628845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7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