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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1-28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狗头山、水望、海元虾、横略(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163公顷(林地0.0185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697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狗头山、水望、海元虾、横略(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1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2.2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0750-68983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02公顷(园地0.1556公顷、林地0.00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1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27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1公顷(园地0.0616公顷、林地0.06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2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6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64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联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单蹄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5331公顷(园地0.4188公顷、林地4.11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联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李哽、白石尖、猪山、鸡松山、单蹄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53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4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9.50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0750-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90公顷(林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03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2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709公顷(园地0.6587公顷、林地0.0071公顷、养殖水面0.00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7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2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2.97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122公顷(园地0.1203公顷、林地0.0904公顷、养殖水面0.401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1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7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1.98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52公顷(林地0.2216公顷、未利用地0.02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37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457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42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经济联合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林场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4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61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1〕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白石头、凤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077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4108公顷、养殖水面0.09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白石头、凤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0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3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3.00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0750-65874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