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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2-15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1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中庆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746公顷(园地2.4282公顷、养殖水面0.04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中庆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螺山、六石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7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2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0.59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1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