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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3-15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祥围、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772公顷(水田0.4929公顷,园地0.9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祥围、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7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9.31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086公顷(水田0.4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0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73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第五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第五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2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健强,联系电话:139290177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3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56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2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上九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231公顷(水田1.5158公顷,园地0.1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上九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2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0.31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大五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050公顷(水田0.6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大五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0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2.82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514公顷(其他农用地1.75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5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8.98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公路沙、大五洲、上九口、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园地0.0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公路沙、大五洲、上九口、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6.51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68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南围、第一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29公顷(水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16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南围、第一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6.87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二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37公顷(水田0.5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二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2.91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第一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25公顷(水田0.5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3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第一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2.61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沙气围、橙围、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635公顷(水田0.704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沙气围、橙围、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6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24.97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橙围、暗洛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823公顷(水田0.0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9318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橙围、暗洛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8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2.07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暗洛口、南围、第一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120公顷(水田0.2487公顷,其他农用地1.2625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暗洛口、南围、第一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1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9.48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4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2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821公顷(水田0.5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0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8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6.04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