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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4-22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6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知青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2公顷(园地0.0084公顷,林地0.05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知青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39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2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6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824公顷(林地0.0992公顷,养殖水面2.78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8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70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9.51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6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大王坑、小王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72公顷(林地0.2243公顷,养殖水面2.59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大王坑、小王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277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7.81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6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圣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059公顷(林地1.0264公顷,养殖水面0.27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圣堂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海元虾、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0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9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6.40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7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知青场、大王坑、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4320公顷(园地1.7298公顷,林地0.0325公顷,养殖水面5.8606公顷,未利用地3.80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知青场、大王坑、横略、农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4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15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25.74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7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38公顷(林地0.20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712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29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7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905公顷(林地0.0815公顷,养殖水面0.209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9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91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74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杰能,联系电话:13794256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