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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7-12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3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565公顷(耕地0.9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4公顷,建设用地0.105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5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6.74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4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祥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949公顷(园地0.4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祥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9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5.37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5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22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6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2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6.63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健强,联系电话:139290177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7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第五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第五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8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健强,联系电话:139290177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8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南村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3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健强,联系电话:139290177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29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西北利亚、上九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476公顷(其他农用地1.547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西北利亚、上九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4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5.35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30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西北利亚、上九口、梅江工业园、公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962公顷(园地0.8895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9公顷,建设用地1.06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西北利亚、上九口、梅江工业园、公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9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1.87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31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大五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04公顷(耕地0.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大五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06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132号

  经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橙围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37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6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