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8-05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学挽围、长乐围、卖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37公顷(耕地0.5282公顷,园地0.0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城郊村学挽围、长乐围、卖仔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7.58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城郊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13169800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39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64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24公顷(耕地0.1085公顷,园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49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517公顷(耕地1.4985公顷,园地0.1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5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5.53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高顶(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509公顷(耕地0.1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高顶(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5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8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2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78公顷(园地1.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7.93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122公顷(园地0.47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1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4.51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3公顷(耕地0.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9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1350023855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835公顷(耕地0.0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南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8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77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921公顷(耕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19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9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69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二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44公顷(耕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二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72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81公顷(耕地0.1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南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03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2〕33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89公顷(耕地0.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2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一队何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86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19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1342676100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