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07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586公顷(林地1.8119公顷,养殖水面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5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9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7.82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北洋小学附近,联系人:林泉光,联系电话:138270087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84公顷(林地0.2708公顷,养殖水面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7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98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68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北洋小学附近,联系人:林泉光,联系电话:13827008732)、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牛勒桥,联系人:林长庆,联系电话:137259879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466公顷(园地0.4697公顷,林地2.5497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04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00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6.255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0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86公顷(耕地0.7112公顷,林地0.0011公顷,养殖水面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5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4.210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1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834公顷(耕地0.1266公顷,林地1.2129公顷,养殖水面0.102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8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89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3.19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2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89公顷(耕地0.39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1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6.94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3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56公顷(耕地0.0343公顷,园地0.0083公顷,林地0.1373公顷,草地0.8371公顷,养殖水面0.0241公顷,建设用地0.02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6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71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46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4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坑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777公顷(园地0.9718公顷,林地0.3121公顷,养殖水面0.79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坑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7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0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42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5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44公顷(耕地0.0003公顷,草地0.004公顷,养殖水面0.0046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69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0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6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70公顷(林地0.0349公顷,草地0.0825公顷,养殖水面0.269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0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608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4.23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7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65公顷(林地1.4827公顷,养殖水面0.01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9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41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1.53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8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03公顷(园地0.0026公顷,林地0.1731公顷,养殖水面0.32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芬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0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783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90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39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兴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20公顷(林地0.22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兴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4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892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50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0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闸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178公顷(耕地0.1563公顷,园地0.6682公顷,林地0.5059公顷,养殖水面0.07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闸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1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82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9.8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1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闸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24公顷(耕地0.0104公顷,园地0.4599公顷,林地0.0005公顷,草地0.0117公顷,养殖水面0.43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南闸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0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8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38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2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桥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04公顷(园地0.5789公顷,养殖水面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7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桥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9.41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3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71公顷(园地0.8066公顷,林地0.1975公顷,养殖水面0.91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5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8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5.57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4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977公顷(耕地0.3588公顷,园地0.6338公顷,林地0.00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9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63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75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5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24公顷(耕地0.0561公顷,园地0.0027公顷,林地0.3067公顷,草地0.0058公顷,养殖水面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18公顷,建设用地0.07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4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367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2.08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191乡道东南46米,联系人:吕锡祥,联系电话:1367291694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南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57公顷(林地0.2500公顷,草地0.0062公顷,养殖水面0.80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南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9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157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4.76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157乡道与240国道交叉口北180米,联系人:陈国汉,联系电话:139290105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228公顷(耕地0.012公顷,林地1.8887公顷,草地2.6483公顷,养殖水面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536公顷,建设用地0.0565公顷,未利用地0.10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12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46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7.08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157乡道与240国道交叉口北180米,联系人:陈国汉,联系电话:139290105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447公顷(林地2.6982公顷,草地0.4786公顷,养殖水面0.52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11公顷,建设用地0.1810公顷,未利用地0.71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74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00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6.25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诚森大板茶盘东北侧50米,联系人:柯宏钊,联系电话:138026139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40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02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65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3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牛勒桥,联系人:林长庆,联系电话:137259879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3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92公顷(林地0.0111公顷,养殖水面0.34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5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82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15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牛勒桥,联系人:林长庆,联系电话:137259879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79公顷(园地0.492公顷,林地0.8728公顷,养殖水面0.03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49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03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0.63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牛勒桥,联系人:林长庆,联系电话:137259879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长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76公顷(园地0.2617公顷,林地0.4365公顷,草地0.32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汉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长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34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9.8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156乡道与平三线交叉口西北60米,联系人:刘行道,联系电话:139025811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西潮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庙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79公顷(园地0.2364公顷,林地0.9104公顷,养殖水面1.12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西潮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庙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6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08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6.7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156乡道与平三线交叉口西北60米,联系人:刘行道,联系电话:139025811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社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龙门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竹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968公顷(园地1.0541公顷,林地1.4527公顷,草地0.1313公顷,养殖水面1.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54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社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龙门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竹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9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75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2.30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156乡道与平三线交叉口西北60米,联系人:刘行道,联系电话:139025811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长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649公顷(耕地0.7143公顷,园地0.6160公顷,林地0.3565公顷,草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长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333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5.18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156乡道与平三线交叉口西北60米,联系人:刘行道,联系电话:139025811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888公顷(园地0.1752公顷,林地2.4525公顷,草地0.03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7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78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09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9.42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156乡道与平三线交叉口西北60米,联系人:刘行道,联系电话:139025811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洪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52公顷(养殖水面0.00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洪基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9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45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50公顷(园地0.0431公顷,林地0.8679公顷,养殖水面1.26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3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49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5.88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南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898公顷(养殖水面2.08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南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8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4.32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4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奇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380公顷(林地0.5190公顷,养殖水面0.219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奇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3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52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0.42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田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22公顷(养殖水面0.00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田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8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19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田金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001公顷(养殖水面1.46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93公顷,未利用地0.02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田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0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35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0.06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同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869公顷(养殖水面2.13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同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8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8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1.66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34公顷(养殖水面0.73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新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0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0.85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53公顷(养殖水面0.18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新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87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学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4公顷(园地0.0029公顷,林地0.04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学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23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0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元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41公顷(养殖水面0.26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元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29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元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19公顷(养殖水面0.3013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元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3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6.59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894公顷(耕地0.3227公顷,园地0.0468公顷,林地2.8959公顷,养殖水面0.21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6公顷,建设用地0.06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8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32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8.97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244乡道西50米,联系人:周琼花,联系电话:138223883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5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五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097公顷(耕地0.9461公顷,园地0.8400公顷,林地0.2998公顷,草地0.12公顷,养殖水面0.52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五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4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3.56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联系人:梁健华,联系电话:1382804366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东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46公顷(林地0.0941公顷,养殖水面0.078公顷,未利用地0.35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东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2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183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0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西侧160米,联系人:余华海,联系电话:13702206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石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806公顷(林地0.0628公顷,养殖水面0.484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石桥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8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3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8.22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西侧160米,联系人:余华海,联系电话:13702206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石桥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西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大灶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大巷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东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08公顷(草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石桥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西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大灶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大巷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东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9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2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西侧160米,联系人:余华海,联系电话:13702206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8446公顷(耕地0.0122公顷,园地0.7546公顷,林地4.1898公顷,草地0.0009公顷,养殖水面0.45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3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84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09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6.39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西侧160米,联系人:余华海,联系电话:13702206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大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23公顷(园地0.0544公顷,养殖水面2.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大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7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1.596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439公顷(养殖水面1.902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旗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4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9.09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65公顷(养殖水面0.205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21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018公顷(耕地2.4670公顷,园地2.0468公顷,养殖水面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5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60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05.87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72公顷(耕地0.0043公顷,园地0.5826公顷,养殖水面0.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西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桥东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5.31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6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704公顷(耕地0.0377公顷,园地1.3627公顷,养殖水面1.77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9公顷,建设用地0.056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27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9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8.44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130公顷(园地0.8615公顷,林地0.277公顷,养殖水面0.31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98公顷,建设用地0.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仁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13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336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9.10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升堂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北边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松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大庆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潮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94公顷(养殖水面0.25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升堂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北边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松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大庆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潮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64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55公顷(养殖水面0.15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5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715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联系人:周炳雄,联系电话:13827006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福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76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49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福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3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6.23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59公顷(园地0.0098公顷,养殖水面0.07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龙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86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仁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27公顷(园地0.1261公顷,养殖水面0.75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仁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3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2.26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85公顷(耕地1.0403公顷,园地0.0014公顷,养殖水面0.430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合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7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8.04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合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福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944公顷(耕地0.0335公顷,林地1.5452公顷,养殖水面0.01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合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福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9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809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7.19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119公顷(耕地0.0496公顷,园地0.8088公顷,养殖水面0.81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三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1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98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7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四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284公顷(耕地0.0220公顷,园地2.3141公顷,养殖水面1.99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5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四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42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90.58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新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175公顷(耕地0.0734公顷,园地0.5940公顷,养殖水面0.00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新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1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3.28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15公顷(耕地1.1018公顷,园地0.0091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养殖水面0.26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53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8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5.04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联系人:黄杏宁,联系电话:139025836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74公顷(耕地0.4555公顷,园地0.17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57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96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8.07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87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960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3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20公顷(耕地0.04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5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芳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96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76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202公顷(耕地0.0803公顷,园地0.0022公顷,林地3.5429公顷,养殖水面0.02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68公顷,建设用地0.08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82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530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74.22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葵仔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51公顷(耕地0.16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2公顷,建设用地0.01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葵仔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96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43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梅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738公顷(耕地0.2244公顷,建设用地1.24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梅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96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2.29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梅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120公顷(耕地0.4526公顷,园地0.1006公顷,林地0.2167公顷,养殖水面0.064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4公顷,建设用地0.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梅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1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825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4.40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河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江门农商银行河北支行侧,联系人:刘邦伟、刘和烈,联系电话:13686906113、138223898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8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水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988公顷(林地1.5974公顷,草地0.2317公顷,养殖水面1.99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7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水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9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29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8.86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539县道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南360米,联系人:黄华根,联系电话:137022081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110公顷(耕地1.1337公顷,林地0.1292公顷,养殖水面1.05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11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510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9.27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539县道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南361米,联系人:黄华根,联系电话:137022081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4404公顷(耕地0.8839公顷,园地1.1979公顷,林地8.2508公顷,草地0.3181公顷,养殖水面3.05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314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4.44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9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38.24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村,联系人:刘长林,联系电话:199289590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上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027公顷(园地0.915公顷,林地6.5110公顷,养殖水面3.26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1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上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0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2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36.5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联系人:林适财,联系电话:1382700447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8641公顷(耕地0.1458公顷,园地0.7374公顷,林地11.9142公顷,草地0.5927公顷,养殖水面10.59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883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86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6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52.25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村,联系人:凡启红,联系电话:1372595027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7668公顷(耕地0.1875公顷,园地4.1947公顷,林地6.1938公顷,养殖水面2.179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118公顷,建设用地0.2919公顷,未利用地0.107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76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229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73.48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石咀渡口所,联系人:林畴安,联系电话:1382804268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688公顷(耕地0.8820公顷,园地1.7956公顷,养殖水面0.17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16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49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8.48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1353621946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491公顷(耕地0.7788公顷,林地0.0274公顷,草地0.1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4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384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0.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1353621946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冲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1公顷(养殖水面0.007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冲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490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69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联系人:何举论,联系电话:138240523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会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会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587公顷(耕地1.8979公顷,园地0.6264公顷,养殖水面2.59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会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会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1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49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02.19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联系人:何举论,联系电话:138240523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9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首第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25公顷(养殖水面1.08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首第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8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49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5.38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联系人:何举论,联系电话:138240523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0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644公顷(耕地0.0008公顷,园地0.0152公顷,林地0.0906公顷,养殖水面1.67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41公顷,未利用地0.26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6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6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1.74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联系人:何举论,联系电话:138240523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0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大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74公顷(林地0.07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大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7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836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9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联系人:方健森,联系电话:138280831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0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267公顷(耕地0.5241公顷,园地0.1794公顷,林地0.3102公顷,养殖水面0.754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2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901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0.56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联系人:方健森,联系电话:138280831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0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814公顷(耕地0.0020公顷,园地1.5615公顷,林地0.0084公顷,草地0.0888公顷,养殖水面0.04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8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472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2.95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联系人:方健森,联系电话:138280831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0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40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52公顷(林地0.1096公顷,草地0.113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 G240 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2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711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91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2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联系人:方健森,联系电话:138280831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
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