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17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4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村兴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192公顷(耕地0.21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村兴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1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0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02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0750-65874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4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司前镇司前林场白鸽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274公顷(耕地0.0837公顷、园地1.0769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1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0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1.23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0750-65874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4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25公顷(耕地0.0015公顷、园地0.0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0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22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0750-65874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4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司前镇司前林场白鸽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86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07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石名村东分田、猪肚西、古占、菠萝口、大岭口(土名)、司前镇司前林场白鸽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0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18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0750-65874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