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5-23
征收土地公告
经粤府土审(14)〔2023〕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2公顷(林地0.0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4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3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8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53公顷(林地0.0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6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23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3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