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1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孖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7017公顷(其他农用地6.70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孖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70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82.08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15公顷(草地0.0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01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28公顷(其他农用地2.81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8.25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6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2.51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林地0.07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95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景垣,联系电话: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413公顷(园地1.3403公顷、林地0.3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4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2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7.23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景垣,联系电话: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