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25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古坑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55公顷(园地0.3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古坑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5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6.54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0750-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洪门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682公顷(园地0.03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洪门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6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9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12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0750-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牛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029公顷(林地0.6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牛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0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79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海飞,联系电话:0750-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洪门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77公顷(园地0.17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村村洪门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3.1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12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保强,联系电话:0750-62113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村马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村龙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16公顷(园地0.03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村马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马单村龙口(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2.1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1.2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新马单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马单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鲁永发,联系电话:0750-62112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村壳氹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99公顷(园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马单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马单村壳氹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1.2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3.21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到三江镇新马单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马单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鲁永发,联系电话:0750-62112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