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30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9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8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5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3.34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桥海,联系电话:0750-62555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9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9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2.25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玉明,联系电话:0750-62552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9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370公顷(耕地0.6865公顷,草地0.0407公顷,其他农用地1.70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3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4.94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伟聪,联系电话:0750-62554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9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442公顷(耕地0.5911公顷,园地0.5664公顷,其他农用地1.3600公顷,建设用地0.1192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74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55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6.93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平勇,联系电话:0750-62552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525公顷(耕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4公顷,建设用地0.2374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5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9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0.45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华才,联系电话:0750-62552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78公顷(其他农用地1.917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7.6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699公顷(园地1.4387公顷,其他农用地2.43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6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80.48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301公顷(园地0.3658公顷,其他农用地1.26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3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4.5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99公顷(园地1.669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6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0.48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454公顷(园地1.33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5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6.81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29公顷(园地0.7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1.93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583公顷(园地0.75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5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3.74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70公顷(园地0.2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7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55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0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40公顷(园地0.334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3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0.1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95公顷(草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42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05公顷(园地0.0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0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07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97公顷(其他农用地1.289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3.4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62公顷(园地0.2052公顷,草地0.4931公顷,其他农用地1.2151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7.43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57公顷(耕地0.0019公顷,园地0.8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0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1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5.8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180公顷(其他农用地2.4177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62.7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518公顷(园地0.2368公顷,草地1.2646公顷,其他农用地2.0394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0.00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55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32.7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96公顷(园地0.2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3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94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515公顷(耕地0.0246公顷,园地0.3501公顷,草地0.3657公顷,其他农用地1.1019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108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5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2.72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1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6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00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12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36公顷(林地0.0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44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55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3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7.61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9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4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314公顷(耕地0.0510公顷,园地1.2760公顷,草地0.0262公顷,其他农用地1.3699公顷,建设用地0.5075公顷,未利用地0.20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43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694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3.10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健锋,联系电话:0750-653558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040公顷(耕地0.8391公顷,园地0.0344公顷,草地0.0540公顷,其他农用地0.6791公顷,建设用地0.09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0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29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炳森,联系电话:0750-65352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79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0.1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60公顷(耕地0.2931公顷,园地0.76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76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4.90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633公顷(耕地0.9198公顷,园地0.14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0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6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4.34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60公顷(园地0.0782公顷,其他农用地0.4343公顷,未利用地0.01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26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798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75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22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21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2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18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6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7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79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1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