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9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44公顷(园地0.8371公顷,草地0.15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6公顷,未利用地0.04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84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1.43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70公顷(耕地0.2051公顷,园地0.0211公顷,林地0.6892公顷,草地0.7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67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020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1.76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73公顷(园地0.10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09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082公顷(耕地0.0926公顷,园地0.4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1.23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8公顷(园地0.4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9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4.0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117公顷(耕地0.1587公顷,园地1.4092公顷,草地0.2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1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1.7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85公顷(园地0.1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27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98公顷(园地0.269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0.4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25公顷(园地0.1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9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87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94公顷(林地0.0185公顷,草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3公顷,建设用地0.00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877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57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33公顷(耕地0.6143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032公顷,未利用地0.07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9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72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8.60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92公顷(耕地0.7651公顷,园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0.38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48公顷(园地0.13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22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振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41公顷(园地0.1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9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1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振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园地0.2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3.19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振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园地0.0699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391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846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0.39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01公顷(园地0.0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4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1.0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2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8公顷,建设用地0.091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4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1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园地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09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09公顷(耕地0.0794公顷,园地0.4276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857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94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园地0.05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19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017公顷(园地0.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0.2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天维,联系电话:0750-61016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845公顷(园地0.0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96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8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7.67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45公顷(园地0.0587公顷,林地0.0300公顷,草地0.0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4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734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9.50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园地0.005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75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2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园地0.0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74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355公顷(园地2.2710公顷,林地0.0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3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877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75.66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16公顷(园地0.8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3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4.74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66公顷(耕地0.0329公顷,园地0.8053公顷,林地1.0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57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8.35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
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47公顷(园地0.3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9.20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81公顷(园地1.2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2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9.2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16公顷(园地0.2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4.24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407公顷(草地1.34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497公顷,建设用地0.14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4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1.10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园地0.9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7.68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508公顷(园地3.65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2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5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77.62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3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8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3.36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家法,联系电话:0750-61016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园地0.10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24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椿城,联系电话:0750-61667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林地0.0821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47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7.82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75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8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149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敬伟,联系电话:0750-6535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3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18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健峰,联系电话:0750-653558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970公顷(耕地1.1661公顷,园地0.0999公顷,草地0.0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8927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9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20.23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炳森,联系电话:0750-65352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91公顷(耕地0.0016公顷,园地1.5869公顷,林地0.5837公顷,草地0.0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8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07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30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068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5.54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嘉和,联系电话:0750-62115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0公顷,未利用地0.10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2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3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90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4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79公顷(耕地0.0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39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18公顷(园地0.6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90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5.10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885公顷(园地0.4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8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9.54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87公顷(耕地0.5038公顷,园地0.6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3.66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淑辉,联系电话:0750-6201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94公顷(未利用地0.13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67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715公顷(园地0.3425公顷,林地0.7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9公顷,未利用地0.29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59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9.36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925公顷(园地0.5011公顷,林地4.9563公顷,草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7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1.31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19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119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36.50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90公顷(园地0.4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0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5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79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3.3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490公顷(耕地0.3817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0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4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688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30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62012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79公顷(园地0.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2.13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卓荣,联系电话:0750-620938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5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东盛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68公顷(园地0.9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东盛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2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5.84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卓荣,联系电话:0750-620938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6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9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76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7.05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23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卓荣,联系电话:0750-620938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江门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