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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3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15公顷(园地0.1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3.9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4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658公顷(园地0.1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6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5.81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5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8公顷(园地0.0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18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6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808公顷(园地1.2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8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68.96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7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6公顷(园地0.0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72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88


经粤府土审()〔2024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85公顷(园地0.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326日——20244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西积围、渡头围、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1.98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49日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永强,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4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