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7
征收土地公告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洞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松禾岭、呈公坑、埋人地、乞米椰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6616公顷(林地0.1335公顷、其他农用地2.52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洞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松禾岭、呈公坑、埋人地、乞米椰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66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0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27.98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荣俊,联系电话:0750-64413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万福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柚柑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47公顷(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万福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柚柑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685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6.66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荣俊,联系电话:0750-64413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兴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松禾岭(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315公顷(园地0.0144公顷、林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1.707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兴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松禾岭(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3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5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8.45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荣俊,联系电话:0750-64413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下禾朗、松禾岭、呈公坑、埋人地、乞米椰壳、柚柑朗、倒地木、瓦窑口、张仲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3767公顷(园地2.1933公顷、林地18.5096公顷、草地3.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下禾朗、松禾岭、呈公坑、埋人地、乞米椰壳、柚柑朗、倒地木、瓦窑口、张仲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37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493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74.91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荣俊,联系电话:0750-64413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象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48公顷(林地0.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象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49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1.28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荔枝坑、白公前(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88公顷(园地0.1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荔枝坑、白公前(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2.361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5.00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9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长流坑山塘、象山边、白公前(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2164公顷(园地0.7155公顷、林地15.8585公顷、其他农用地2.64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长流坑山塘、象山边、白公前(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21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756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6.53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0750-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