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7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0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洞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上交围、乌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4209公顷(园地4.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1.40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洞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上交围、乌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42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32.61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0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红旗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818公顷(园地0.0248公顷、其他农用地1.457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红旗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8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2.92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0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红旗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306公顷(园地0.0410公顷、其他农用地1.489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红旗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3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8.62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0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茅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311公顷(园地1.28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茅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3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5.33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庆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342公顷(园地0.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1.23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庆云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南塞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3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4.03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4〕11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充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乌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46公顷(园地0.58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充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乌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2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78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2.89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睦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泳洪,联系电话:0750-62225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2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