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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大泽镇潮透村旧圩、新圩、水松树脚、蛇山、围仔、石饮坑、爬船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20

江征公告字〔201614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3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 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旧圩、新圩、水松树脚、蛇山、围仔、石饮坑、爬船岗(土名)的集体土地1.9847公顷(园地0.3854公顷、林地0.8841公顷、养殖水面0.6932公顷、未利用地0.0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672020168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 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旧圩、新圩、水松树脚、蛇山、围仔、石饮坑、爬船岗(土名)的集体土地1.98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6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0.32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 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682日前大泽镇潮透村委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委会,联系人:周景华,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3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一.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大泽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