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20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6〕149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3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 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旧圩、水松树脚(土名)的集体土地
一、公告期限: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旧圩、水松树脚(土名)的集体土地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3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一.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大泽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