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8-03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6〕17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3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沙咀围(土名)的集体土地0.8563公顷(园地0.0116公顷、未利用地0.84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位于沙堆镇梅阁村沙咀围(土名)的集体土地0.85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5.08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6年8月16日前到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地址:沙堆镇梅阁村南康二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蒋汉沃,联系电话:1581993818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3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附件一.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沙堆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