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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会城街道梅江村委会对面海)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0-27

江征公告字〔201617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55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梅江村委会对面海(土名)的集体土地1.6912公顷(园地1.4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61027日至2016119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对面海(土名)的集体土地1.69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9.0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6119日前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地址:会城梅江第四村民小组内,联系人:陈洛石,联系电话:135569114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55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一.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会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