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10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6〕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60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梅江村委会其子面(土名)的集体土地
一、公告期限: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委会其子面(土名)的集体土地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60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附件一.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