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7-20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7〕5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24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崖门镇洞南村龙井、塘边、南乔、田墪经济合作社与洞南经济联合社共有位于崖门镇洞南村合成、禾塘地(土名)的集体土地0.3153公顷(养殖水面0.3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6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洞南村龙井、塘边、南乔、田墪经济合作社与洞南经济联合社共有位于崖门镇洞南村合成、禾塘地(土名)的集体土地0.31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78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洞南村龙井、塘边、南乔、田墪经济合作社与洞南经济联合社共有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8月2日前到崖门镇洞南村委会(地址:崖门镇洞南村委会,联系人:杨锦培,联系电话:6441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24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附件1.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