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7-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7〕52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20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新坑、用功坑、猪山、牛牯坑(土名)的集体土地2.4388公顷(园地0.5011公顷、林地1.5104公顷、养殖水面0.42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会区201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犁头咀、新坑、用功坑、猪山、牛牯坑(土名)的集体土地2.43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77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53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7月28日前到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地址:大泽镇潮透村委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20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附件1.pdf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