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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4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65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9.7249公顷(林地地类5.9827公顷、园地地类2.0908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398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25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9.72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2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0.80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2月  27日前到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地址: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鹤鸣,联系电话:64772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5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