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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83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66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的集体土地4.2088公顷(林地地类2.1178公顷、园地地类0.570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9750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2136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33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位于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的集体土地4.20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52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6.40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2月24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2月7日